營利事業轉投資 年終營業稅申報應注意事項

國稅局表示,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在年度結束時,應將年度中取得的股利收入彙總列入當年度最後一期免稅銷售額申報,並計算當年度進項稅額不得扣抵比例調整應納稅額,併同繳納營業稅。

國稅局說明,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於年度中取得的股利收入,為簡化報繳手續,雖得『暫免』列入取得當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營業稅,惟仍應於年度結束,將其國內及國外所分配的股利收入,全數彙總加入當年度最後一期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營業稅應納或溢付稅額,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計算調整稅額,併同繳納。

國稅局整理常見漏未併入彙總申報或計算錯誤之態樣,提醒營業人於報繳107年最後一期11-12月營業稅時多留意,以免遭受處罰:

一、國內股利除屬資本淨值會計科目調整之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部分免列入免稅銷售額外,包括現金股利及未分配盈餘轉增資的股票股利,均應併入免稅銷售額申報。

二、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實施期間股利收入以股利淨額申報免稅銷售額,107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毋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個人獲配的股利金額不再含扣抵稅額,應以獲配股利金額申報免稅銷售額。

三、營利事業取得中華民國境外之股利收入應按被投資事業給付之股利淨額與已扣繳稅額之合計數彙總併入免稅銷售額申報。

國稅局特別提醒,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如因疏忽或不諳法令規定,導致未依規定計算調整稅額者,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33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107-11-30

律師等8種國家考試明年起 國文改作文題型

考試院會8日通過,明年起律師考試等8種考試的國文科目類型,將改為作文,中醫師考試的國文科目類型,也將修正為「作文與翻譯」。

考試院會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等9種法規,有關國文科目題型的相關規定。中醫師考試國文科目題型,修正為作文與翻譯;律師、會計師、民間之公證人、社會工作師、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記帳士等8種考試的國文科目題型,則修正為作文,從2019年舉行的各該項考試開始施行。

考選部專技考試司司長黃慶章表示,主要是讓考生在作文能力上可以提升,但不會只考一篇作文,未來將會再擬定考試內容,其中唯獨中醫生考試需要題目型測驗。因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屬於執業資格考試,重視專業知能,列考國文科目時,特別重視語文理解應用、邏輯思考、人文素養等博雅能力的評量功能。

考試院表示,為發揮國文科目評量綜效,以符合專業考試之測驗目標,並強化專業衡鑑的信度與效度,因此配合修正相關考試規則有關國文科目題型之規定,刪除列考測驗式試題,採取多元型式作文為主要評量方式,這項修正並將於衡鑑3年後,檢討評量綜效報考試院會。

現行相關考試,國文科目有測驗題和作文,以會計師考試為例,國文分為作文與測驗,作文佔60%、測驗佔40%。對於題型變革,考試院在今年7月及10月舉行小組審查會,由考試委員周玉山擔任召集人。

 

2018年11月08日 14:30 ETtoday新聞雲 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